知乎有人贴出“汤兰兰案”的判决书了,大家 ...-论坛_天涯 …
案情描述部分真的太惨了,不忍卒读,难以理解澎湃新闻的记者和责编居然在自称看过案卷的情况下,还能大言不惭地要求受害者站出来,各种明示暗示隐喻受害者是个心机深沉把血亲送进监狱的人。你说的就是这条吧。证据一主要说明破案经过吧,像户籍证明主要说明被告身份。证据五,现场勘查记录,但是并没有找到体液之类的物证,又不是刑事杀人藏尸之类的,勘查记录意义不大,而且报道里提到汤兰兰关于一个屋里的柱子之类的细节描述有误。第六条,除了说明被告精神正常,就是原告被性侵,评论 一二三五八:媒体说什么你都信,都拿来当证据,唯独觉得判决书的调查证据意义不大,你看什么判决书呢,直接活在南都澎湃凤凰笔下好了其实这些疑问,只需让王乐、佘宗明主动公开他们的家庭地址,让知情人当面和他们交流,就彻底清楚了。当然,如果王乐、佘宗明不能主动公开他们的家庭地址,反过来也会让公众质疑王乐、佘宗明的道德水平和澎湃新闻、新京报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评论 比乞丐还穷_ :当年江还在位就关了这么一家无良报社,顿时国内外多少媒体就高潮了,但是江坚定认为,他的决定是对的,看国外的一个作者写的江xx传,对这个事件的记录也是有些那个啥,但事实证明,这种无良媒体的存在就是社会毒瘤其他的证人都是看守所狱友,证词的可信度低,可是这个证人吴痕和孟杰是什么人,是龙山村村民么?目前看他们的证词如果不是看守所狱友,而是普通村民的话,可信度最高了。评论 沈知鱼:看守所狱友待在看守所,有惧怕警官的可能,而且看LZ贴的报道,有狱友说不是自己签字的,也没有当庭作证。事实上,一般的刑事案件,是狱友举报某人曾经的犯罪,然后警方去调查,找到更多证据后才审判的,而不是只看狱友证词,否则连研究什么审讯技巧,买通几个狱友让他们指证对方说过即可借楼,网友们,大家一起来人肉澎湃新闻,新京报和汤母的律师啊,大家多多开帖,一定要把这些带节奏的无耻之徒扒个底朝天评论 pxg728 :说得对。这次突破底线的炒作,一定去别有用心。把中国人的善良,勤劳掩盖起来,给老百姓一种,国人都是极端丑恶下贱的印象,其心可诛。评论 回首又见他789:我看知乎上有个人说他小时候家乡是有这种黄色录像厅的,家庭式,就是在家里放黄色录像,看兴奋了就好卖淫了,只不过人家卖的是老婆,这个案子更丧尽天良举报泄露受害者新身份的澎湃新闻责编甘琼芳,记者王乐,新京报的佘宗明,她们是恶魔的帮凶 举报单位及记者不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①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报刊司:010-65212787 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举报专线:12390、010-65212870和010-65212787这个事情当时调查了四年,说出了60个强奸犯的名字,起诉16个,判了11个,因为是大案,所以很谨慎。结果这群人渣出狱了,在律师和媒体的指导下,想逼出汤兰兰来改口供,获得巨额国家赔偿。律师赚钱,媒体赚流量,人渣的盛宴。只能说有文化的人渣比没文化的可怕100倍。这群人渣出狱了,在律师和媒体的指导下,想逼出汤兰兰来改口供,获得巨额国家赔偿。律师赚钱,媒体赚流量,人渣的盛宴 。我的天,简直人渣到令人发指关于这个案子,早几天也有别的新闻发过洗白稿,不过不敢像澎湃王乐那样明目张胆地带节奏暗示,基本是在大量细节中混杂私货,我也转载一下,其中有关于女孩爷爷的相关描述。评论 沈家冲:呵呵哒,听过姬胜德么,官至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副部长,少将军衔,是不是党员,他爹姬鹏飞老革命家跟着老毛打天下几十年,在本该安享晚年的时候因为儿子出卖国家军情到处求关系,无果之后自杀而死。评论 沈家冲:你不提上海还好,你提上海倒是印证了很多东西,上海家化就那样被卖了。。从经济到文宣,底层人或许都是心向祖国的,高层在想什么鬼,能没猫腻?没有公开,这是小女孩母亲提供给媒体的,审判书被告人律师应该可以拿到,这就是大家为什么声讨澎湃新京报的原因,你对案件质疑没问题,但是你不能违反法律昭告天下的公布受害人的信息呀这事从无良媒体发出这篇人血馒头通稿之时,他们就已经赢了。如果最高检不重审,女孩不出来,他们会说国家和女孩心虚了。如果女孩出来,遭到报复,他们会说国家没保护好受害人。如果重审维持原判,他们会说天下乌鸦一直黑,怎么都抹黑公检法成功。如果重审给他们赔几千万,他们就成功敲诈了全体纳税人。评论 青鸟and三叶草:是无良媒体炒作公开的啊。人家的名字,大学,改了的名字,地址,全都写在澎湃新闻里的。而法院一直都在保护她。十年没有公开,警察更是直接给受害人改名换姓。你看看结果怎样。一群无良媒体说小姑娘诬告。评论 一止於正 :媒体就是个长舌妇,说东家长,西家短。长舌妇开始说的时候,没有人谴责她,她就痛快了。阴暗心理得到满足。所以,一定要公开这个长舌妇的老底,全民投诉她,拔掉她的舌头,一次治改。转载如下: 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之谜 雄韬文化2018.1.19 王瑞锋 这是一桩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2008年10月,14岁的初中女生汤某某向警方控告称,自7岁起,她就被亲生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姨夫、表哥等亲属多次强奸;此外,村主任等村民甚至小学老师也参与了对她的性侵。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情节极为恶劣——在法院认定的8个犯罪事实中,包括多起多人同时强奸或轮奸案例。而女孩的母亲、奶奶,不仅未予劝阻,甚至还起了协助作用。 201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10人犯强奸罪,汤某某的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徒刑;而她的亲生父母还共同犯强迫卖淫罪。 黑河中院认为,汤继海等人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汤某某轮奸,应对其从重处罚。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则驳回被告人的上诉,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目前,女孩母亲万秀玲等5人已刑满释放。多人提出申诉。本案一审时,11名被告人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受刑讯逼供。汤继海的申诉代理律师付建还指出,本案存在物证不足、使用同监舍人员证言、公检联合办案等问题。 本案由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1月1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此案当年轰动一时,涉及亲属众多,是个敏感重大案件,警察办案肯定慎之又慎,“2008年我们的法律程序很完备,肯定没有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的话检察院、法院肯定就提出来了。这个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已经结案,我们办案是没有问题的。”“监护人”干妈报案 距中俄边境两百多公里的五大连池市L村,有70多户280多口人。2008年10月28日下午,这个平静的小村落突然陷入恐慌中——当日,13名本村和3名邻村村民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带走。 此前一天,村民汤继海的女儿汤某某与“干妈”李忠云到公安机关报案。据汤某某陈述,当年五一期间,她每晚都被父亲性侵,于是十一不打算回家,并跟干妈讲了“我在家的可怕的生活经历”。 2008年10月3日上午,母亲万秀玲和大姑汤玉英等人开车到“干妈”家,为了带女儿回家,和李忠云发生了争执。 当晚,汤某某写了一封举报信交给了李忠云,“如果以后干妈见不着我,就可以拿这封信上公安局报案。” 在举报信末尾,汤某某补充说,2007年8月,她到L镇上学,在李忠云家住宿,“阿姨对我们像亲女儿一样,所以我认她为‘干妈’。” 万秀玲说,女儿寄宿在镇上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开设的学生旅店里,自己认了旅店叔叔、阿姨作干爹干妈,“她说人家对我好”。 关于为何要带走女儿,万秀玲称,此前几天,她正收豆皮时接到女儿电话,“她说妈我怀孕了,我干妈都给我做完流产了。我说你净瞎扯淡。我回家还跟爱人说咱闺女不学好,忙完这两天赶紧去看看。 万秀玲说,见面时,李忠云塞给她一张B超单:“李忠云跟我说,孩子怀孕了,孩子说跟她爸、叔、表哥、姑父、爷爷那啥啥的,我当时听了都傻眼了。” 那张B超单载明,汤某某“子宫内有胎儿形状”。律师付建查阅资料发现还有另一张由同一医院同一医师同一天出具的同一检查号的诊断报告,结论却称“子宫内无异常”。 因李忠云“不在家”,其丈夫王凤朝否认B超单是李忠云给万秀玲的,“他们诬陷我。” 后来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某某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 万秀玲说,女儿当时一句话没说,一直把门反锁,因觉得“磕碜”,汤玉英劝她“别吵吵了,先回家”;临走时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妈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 汤玉英告诉说,因时间久远,她回忆不起那一幕,只记得李忠云的儿子说了句,“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评论 群众蜀黍:九月开学,十一发现怀孕了,这锅能甩干爹身上?我真不明白怎么看新闻都不看时间的,个个都是柯南怀疑这个怀疑那个,就是不肯相信事实的真像。关于母亲与干妈的争执,汤某某称,母亲等人对其又打又骂,干妈直接给某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但手机占线。一听说报案,他们就走了。 王凤朝证实,他跟贺某以前是前后邻居,还有亲戚关系。他还说,当天万秀玲来把孩子打得够呛。 万秀玲接女儿未果。之后,据判决书,汤某某说,10月23日老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我干妈李忠云商量报案了。” 万秀莲证实,当日,她和丈夫只是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而王凤朝否认是爱人李忠云报的案。他说,10月3日之后的一天,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有俩人,进班里就找,校长没让进,“完了小女孩这功夫拿老师电话报的警”。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 律师付建阅卷发现,10月27日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汤某某称“我和我干妈来报案”,李忠云还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捺手印。评论 海之蒙蒙 :你说的是那个唐啥的案子,那个案子就是当妈的跟媒体和无良律师联手搞的,早就揭露了,这个当妈的知道自己女儿在干嘛,其实并没管,期间她女儿回过家,过段时间又自己跑去卖!一个不到14岁的女孩去主动卖身,可怜她平时接触的都是啥信息,唐也不是真为了女儿,还是为了钱,移民美国评论 海之蒙蒙 :不过那些人被判不冤,他们嫖时能看不出这姑娘太年轻?还有老鸨,威逼利诱把个姑娘带上歪路到主动卖身,都不是东西。但是这个当妈的,能利用自己的女儿,是最不是人的,她根本不是媒体所塑造的悲情母亲评论 茗清香:我能说这个案子在网上爆发的时候我早就知道这么一件事了吗?在法制周报上看到的,而且那个女生也不是媒体报道的那么无辜,她就是喜欢在外面玩和网友约会,当然最后被迫MY还得了病确实惨了点,唐假装捡垃圾的这个是真的。后来这事被媒体报道开后我还有点吃惊,因为这是几年前的事了。评论 曲水流沙:当年那件事新京报也是主力,南方系全体出动,这次媒体一开始也是帮着新京报的,包括主流媒体网站,结果民众反应跟预料不一样了,最后赞一下今晚报,媒体竞相转发的时候,他是第一个质疑澎湃新京报做法的媒体那旮嗒风气太烂了,女人4,50岁还成群结队地全世界干这卖的营生。在法国,55岁的被黑人嫖后没钱给干脆被掐死了,还成群结队上街游行讨要合法权益。笑死人,非法入境干非法营生,还要求合法权益。不知道什么逻辑。关于母亲与干妈的争执,汤某某称,母亲等人对其又打又骂,干妈直接给某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但手机占线。一听说报案,他们就走了。 王凤朝证实,他跟贺某以前是前后邻居,还有亲戚关系。他还说,当天万秀玲来把孩子打得够呛。 万秀玲接女儿未果。之后,据判决书,汤某某说,10月23日老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我干妈李忠云商量报案了。” 万秀莲证实,当日,她和丈夫只是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而王凤朝否认是爱人李忠云报的案。他说,10月3日之后的一天,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有俩人,进班里就找,校长没让进,“完了小女孩这功夫拿老师电话报的警”。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 律师付建阅卷发现,10月27日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汤某某称“我和我干妈来报案”,李忠云还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捺手印。 警方又问,上次为何未提蔡祥令?汤某某称,上次忘了,前几天干妈跟她说,公安打电话问起蔡祥令是否涉案,她才想起来。 后来,黑河中院询问时,汤某某又称是刘桂英打的电话,自己只讲交学费,没提及强奸的事。法官提醒,这跟公安陈述时不一样。汤某某称,我说的是实话。 检察院再次询问时,汤某某承认她跟刘桂英说过强奸的事——这在中院找她时没说,“因为当时我不认识他们,挺害怕的,就没说实话。” 那次询问电话之事时,警方还曾追问报案动机及干爹干妈的态度。汤某某说,“没人操控我,是我自觉报案的”;干爹干妈“很支持我”。 汤某某曾对检方陈述,自己长大了,干妈又教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并答应供她读书直到能谋生。她觉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别,“就决心控告他们”。 王凤朝还说,汤某某2008年10月3日写给公安局的举报信,是补的。他甚至表示,干爹干妈也是事后认的,“当时公安局叫孟凡军的局长跟我说,那边人都抓没了,孩子没人管了,你们认孩子当干爹干妈吧。” 王凤朝称,汤某某2011年到外地上学(高职),几年花了三万块钱,“政府只给我报了一万五,还是2017年才报下来。公安局把孩子搁我这儿,我一分钱没落着。”关于母亲与干妈的争执,汤某某称,母亲等人对其又打又骂,干妈直接给某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但手机占线。==============这句话出处是哪里???为什么干嘛直接给某公安局长打电话,正常的不应该打110报警么。换句话说,干妈为什么有公安局长的电话冬天晚上牛棚里的性侵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于2009年8月6日第一次提起公诉;又因“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于2010年6月28日第二次提起公诉。 2010年8月8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了检方起诉的8个犯罪事实——多发生于某年某季节的一天早上或晚上,有的则是某年的一天,没有一例写明具体日期。 以上事实按时间顺序梳理:在万秀玲外出打工时,汤继海****儿;接着,姨夫徐俊生性侵在其家住宿的汤某某;返回自家居住后,汤某某遭父亲伙同他人4次集体性侵。此外,小学老师陈春付两次性侵;父母收钱并“安排”女儿与两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查明,2000年,万秀玲与丈夫产生矛盾后外出打工,“此后的一天晚上”,汤继海与女儿强行发生性关系。2002年万秀玲返回家中后,汤继海又多次性侵女儿,两人的性关系保持到2008年。 万秀玲证实,1994年10月20日,女儿汤某某出生。因汤继海嗜酒,夫妇于2000年离婚,一年后复婚。 此前,关于汤继海首次性侵女儿的时间,检方第一次起诉时定为“2001年3月20日不久后的一天晚上”,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 汤某某说,自被父亲性侵后,姨夫、姑父等亲属随即加入,往往打着汤某某父亲名义,并称“也不差我一个”;接着是村里人甚至老师,“逐渐蔓延到某乡一队”。现在的法律保护罪犯很起劲,变着法保护,但对受害人的保护呢?受害活该喽,那要法律干嘛,之所以我们相信法律是因为人民把对罪犯报复的权力交给了法律。而法律却背道而驰。这两个记者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却屁事没有。有意思,中国法律就是哄哄老实人的吧08年不是他妈的38年,那时候奥运会,汶川地震 我读大学的那一年,中国法治已经很健全了好吗? 只是网络还不太发达,智能手机还没流行起来 如果那个时候,跟现在一样,微博微信天天儿的热搜 这几个人渣不被骂死才怪! 现在的老百姓已经有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了。 这些人渣,肯定被境外势力收买,这种都想要翻案? 这是对中国法律的蔑视。想干什么? 不是说没有冤案错案,绝大多数都是公平公正的 我还是比较相信法律的评论 烦恼的笨笨跳:+1,有句话叫天高皇帝远,就是说在某些偏僻地方根本就没有法制可言的~我老家也是这样的落后农村,虽然不至于出这么恶心人的事,但也发生过一个男人失手杀死自己的嫂子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的事,因为那个男人有后台,呵呵~如果6岁遭性侵属实的话,我觉得这个性侵和成年的标准不大一样的吧。我们那以前出过一件事情,一个7岁的女孩被一个光棍强了,送到医院的时候内脏都出来了,那女孩当天晚上就熬不过去了。6岁的女孩应该受不了成年人意义上的QJ。性侵方式,也从最初的单独性侵,发展为多人性侵。8个犯罪事实中有5个为多人性侵,情节类似——集体看黄色录像并实时模仿。 单独性侵案例则以近亲属居多。法院认定,2002年冬天,姨夫徐俊生曾两度性侵在其家中留宿的汤某某,其中一次是在一个晚上,徐家的牛棚中。徐俊生说,冬天牛棚温度往往在零下30度,根本不可能发生性关系。 检方两度起诉,除更改作案时间外,也减少了案件次数。徐俊生原本三次,改为两次;小学老师陈春付由两次减为一次。 多人性侵行为发生在汤某某自家。模仿黄色录像,有三人同时与女孩发生性行为的动作,还有轮奸(甚至多轮)的行为。最多一次有5人参与。按汤某某的说法,有一个晚上“玩了四五个小时”。 法院认定,第一次多人性侵发生于“2003年春天的一天”,第二次是在“2003年秋的一天”。 对于购买影碟机的时间,汤某某曾给出“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查明,“2003年初”,汤继海夫妇从镇上购买了一台影碟机和多本黄色影碟;第二次起诉时不再提购机时间。 万秀玲说,2003年家里还没买影碟机,她提供的购买收据载明“款系奇声VCD,人民币480元”,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 法院一审判决时也未再提及购机细节。在判决书列举的证据中,影碟机及黄色录像带是唯一的物证。 在认定8个犯罪事实时,判决书主要援引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只有3个犯罪事实中加入了证人证言。 关于汤继海强奸女儿一事,汤某某干妈李忠云证实,汤某某跟她说过被父亲强奸的事。 关于“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性侵,证人于某证实,2002年六七月份有个梁姓“大傻”常到他家看录像,商量过一起开录像厅,后来他们意见不合打起来,再无联系。 关于陈春付在教室里性侵一事,案发时为该校学生的司某说,某日中午快要放学时,老师陈春付“在班上说让汤某某放学后值日,教室里只有陈春付和汤某某,我放学后就回家了”。 据汤某某陈述,她看见司某在外面从窗户趴着看。而司某对警方说,他没看到他们在教室里干什么。警察又问是否曾趴在窗户看到他们在教室里发生性关系,司某又答“没有看到过”。关于“2003年秋的一天”多人性侵,证人于某证实,2002年六七月份有个梁姓“大傻”常到他家看录像,商量过一起开录像厅,后来他们意见不合打起来,再无联系。----------看裁决书的时候就没看懂,证人于某的证词的意义是什么,是姓梁的两个案犯曾经想开录像厅?这个证据太间接了吧。“同监舍”证人 万秀玲是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法院认定,2006年春的一天,于东军到汤家借焊三铧犁时,看见梁利权和汤继海正在看黄色录像,汤继海对于东军和梁利权说:“让我姑娘陪你俩玩玩。”万秀玲说:“玩玩得给钱。”于东军和梁利权同意后,每人交给万秀玲50元钱,然后同时与汤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于再次性侵。 一审开庭时,梁利权辩称案发时他在外打工,法庭未予采纳。于东军说,三铧犁春天时才用,啥时候用啥时候修,冬天不会修犁。 万秀玲既是强迫卖淫罪的被告人,又充当其他多起强奸案例的“证人”,包括丈夫性侵女儿之事。不过法院称她曾制止丈夫未果,而非女儿所述我妈“不制止”,“躺一会儿就好了”。 在一审中,9名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刘长海、刘万友二人“零口供”。判决书称,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人供述可确定此二人参与犯罪。 在阐述完犯罪事实及依据后,判决书又加入了26组由检方提交并经质证、认证的证据,主要起“综合证实”作用。 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两个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判决书只写入前一个。 至少有8名证人的证言显示其为被告人同监舍人员,主要证实两点:曾听见被告人承认与汤某某发生过性关系,某些被告人曾喊话“谁也别瞎说,瞎说谁也出不去”。 证人佟彬证实,他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被羁押时,曾问过被告人纪广才,对方说强奸过三回,给过小孩他爸100元钱。 2018年1月15日,佟彬在电话里表示,“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不是咱签的字,不是咱说的话,也没出过庭。当时咱在看守所,能给他们去作证吗,根本不可能的事。” 与于东军曾在同一监舍共处两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栓子(化名)表示,他被提审了12次,其中有两三次让他作于东军的证,他都拒绝了。一审判决后,他曾阅读过本案判决书,觉得“跟看黄色小说一样”。 “那时候我的案子没完事,警察提审我时,进屋不说话,先给撇根烟,利群烟嘛我记得。就跟你说,这次没事,不是案子的事,跟你唠点私事。这是我亲身经历的,都明着说,有好处,利与弊都跟你说喽,你给他作个证呗。具体内容他已经跟你说了80%了,你听没听到谁跟谁唠嗑唠的啥。你想听到就听到,不想听到就听不到。”栓子说。评论 生活的羽衣 :有揭露是他们意图串供,被同房的举报了,他们一开始认的不是强奸轮奸,而且嫖娼!进入后才发现,给钱了和女孩发生关系也是犯罪,这才慌了评论 路瓜甲:对举报人有好处才叫诱供,比如承诺可以住更好的牢房或者减刑。想听到就听到不想听就不听,意思明显是作证自由,做了没有好处,不做也没有坏处。已刑满释放的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舍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未获法庭准许。 一审判决书列举庭审参与人员时,四名证人分别为苏少军、贾德春、丁天亮、曹延忠;但在列举证据时,当庭作证的四人为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 司法材料显示,贾德春、曹延忠二人时为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警。刘万友告诉说,出庭的是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等四人,曾负责讯问本案被告人。爷爷死于看守所 在一审判决书中,警察曹延忠等16名证人做了同样的证言——在审讯被告人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情况。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看守所出具的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记载被告人无外伤。 一审开庭时,10名被告人拒不认罪,并称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诱供。本案多名被告人及曾被调查的人员称,庭审时,汤继海突然从袜子里掏出一颗牙齿,当庭表示是被警察提审时打掉的。法庭对此未予采纳。 唯有徐俊生一人部分认罪,他否认两起强奸犯罪,辩称“我只是用手摸了摸被害人阴道”,未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而其辩护律师也称,徐第一次被讯问时,侦查人员存在引导、诱惑的嫌疑。 刘万友说,徐俊生之所以承认猥亵,是一种“辩护策略”。不过,徐最终还是被定了强奸罪。 2018年1月7日,已刑满释放的万秀玲、陈春付、于东军均表示,他们的有罪供述源于在公安局和看守所遭遇刑讯逼供。 万秀玲称,2009年5月,她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被“检察院和公安一起提审”,“公安提审时,我跪着打我嘴巴,承认了;检察院再提审,我就说没有这事;接着公安提审,我就认了;检察院提审,我再翻供。来回四五次,每次提审都超过12个小时,实在受不了了。” 一次提审途中,万秀玲要求见女儿,未获允许,情绪激动的她从二楼跳下,摔断四根肋骨。万秀玲坦言,她未能拿到“看病的片子”证明此事。刘万友、陈春付等人称,在提审时,他们曾被塑料袋套头、打上背铐、用沾水的皮带抽。于东军则称,有天晚上他被打得心脏病犯了,警察给他找了药,吃完后又打,又称,转入看守所后被要求“盘铺”,“‘盘铺’就像打坐一样,身体紧绷着,动一下就挨嘴巴子。”。 陈春付表示,他刚转到某县看守所时,同监舍人员问管教,这个怎么处理,“管教说照旧,他们把我按在便池上浇凉水。” 前述曾与于东军共处两年的栓子说,“于东军每次提审回来就哆嗦,我想你们怎么总挨揍?我就纳闷了。” 五大连池市朝阳乡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说,他跟于东军在本地看守所同屋近一年,曾目睹于东军被冲凉水,“有次提审回来,他耳朵流脓,说是被打得耳膜穿孔,我看不下去还给他擦了。他挨打之后,人‘栽愣’的。” 声称遭刑讯逼供的,还有本案中未被追究刑责的人员,如汤某某的叔叔汤继彬、表哥丁福(姑姑汤玉英之子)和奶奶李秀芝,他们三人后来被监视居住。 爷爷汤瑞景情况最差。据李秀芝的控告信,2008年10月29日,62岁的汤瑞景被公安机关从家里带走。11月30日,家属曾递交某结核病医院的诊断书。 汤瑞景女儿汤玉梅说,父亲患有肺结核,被带走前几天刚从结核医院检查回村,“我们带着诊断书和病例办保外就医,警察说诊断书是假的,办不了。” 12月13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通知家属:汤瑞景已死亡。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死者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评论 亓宇:都是关于性侵,但带的节奏却完全相反,这两起事件共同的目的就是搞垮国民对司法对警察对政府的信任,我感觉国外势力的动作已经加快了,红蓝黄事件才过去多久?一件事突然闹那么大背后不可能没有手在推“后来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从写举报信到接受询问,汤某某多次指称爷爷曾强奸她,有一次“感觉时间也挺长”。奶奶看到后不但没阻止,反而曾以按手、擀面杖捅下体等方式逼其就范。 黑河中院工作人员曾问,为何之前说的是早晨不愿起来奶奶才拿出擀面杖,汤某某说:“我记混了。这次是对的。” 汤某某还称,叔叔汤继彬曾用斧子威胁她,告诉奶奶,奶奶却说,这不可能;表哥丁福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某某的说法,叔叔和表哥有对象或结婚后,才停止对其性侵。事实是,他们均未受到刑罚。二人均称自己也是“零口供”。 律师付建掌握的材料里,汤某某曾接受公检法三机关的9次询问。公安和检察院各4次,法院1次。检察院有2次询问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同参与。 从侦查、起诉到审判,被害人举报的人和事最终被认定的少了许多。实际上,公检法三机关在询问时曾反复核实,提醒前后陈述不一等问题,汤某某多改口或表示年代久远、当时年纪太小记不清了。 在检察院询问时,汤某某曾指梁利权要求“刺激一下”,拿蔬菜塞其下体,谁拿茄子、谁拿辣椒、谁拿黄瓜等细节说得很具体。但此前公安询问时,她说谁提议谁干的想不起来。 前后陈述较一致的是,她说自己只记得梁二(梁利权绰号)有胸毛,其他人的身体特征记不得了。 付建认为,一审判决物证奇缺,缺少DNA鉴定等关键证据,主要依据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定罪量刑;且被害人所述事实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一审时,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多名律师指出,本案相关证词之间有明显矛盾甚至虚假之处。法庭在判决书中则称,被告人供述能够互相证实,对辩护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不予采纳。 刑罚结果为,汤继海犯强奸与强迫卖淫两罪、且参与数次多人性侵,无期徒刑;参与多人性侵的刘长海等6人,10年至15年不等;徐俊生、陈春付分别获刑8年和6年;于东军被定了嫖宿幼女罪,5年;万秀玲10年。 所有被告人都提起了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月14日,细碎的雪花飘进村庄,四野白茫茫一片。49岁的村主任刘万友望着窗外的白色,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 兽 不如,都该千刀万剐。”刘万友说。事发之后,整个村庄脸上无光。 判决生效后,刘长海放弃减刑,让妻子汤玉梅为其伸冤。此后,汤玉梅开始不断往返哈尔滨和北京。小学老师陈春付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拒绝减刑。 出狱第一天,万秀玲就开始寻找女儿汤某某的下落,“派出所说我女儿户口已经迁走了,不告诉你迁到哪儿了。” 万秀玲给自己取了个网名叫“不知道”。“我到现在也没想明白是怎么回事,不知道啥原因在里面待了8年8个月,不知道孩子为啥告我。”万秀玲说,她一定要找到孩子,问个明白。 汤某某当年的代理律师庄某则表示,采访要征求汤某某的意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不接受采访。 王凤朝说,汤某某外出上学后,每年春节都到他家过年,但两年前开始便没再回来。 “孩子现在上海工作,她的电话是公安局保密最厉害的,不能告诉你。上大学前,手机卡都是公安局办的,人家直接说了,谁也不能告诉。”王凤朝说。 庭审期间,曾有多位L村村民给法庭写联名信,表达他们对于此案的不解,“深切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调查”;另一个诉求是“请汤某某出庭”。 对于汤某某的下落,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市里曾要求把小女孩保护起来,我们公安局专门派人到学校轮流保护她,但“后期小女孩乱说,有的没有的也说,后来又要钱,不给钱就告你,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后来孩子就跑了,不知道去哪了。” 来源:南方粥沫从小不堪的遭遇,畜牲不如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小女孩的三观早已凌乱。只能说,孩子这一生已经很难再像正常人一样幸福了!这孩子受过伤害,但后期有问题,开始向村民要钱,否则就就告你。。。我彻底蒙圈了,跟看小说一样。。。。中国没导演打算拍个断案经过吗?妈呀,看了一点就快要看哭了,实在是看不下去了,狗逼的记者能不能判刑啊,还人肉受害者,妈的,想想就不可能是冤案,光审理就花了4年,一审二审的,如果是撒谎,4年反复问口供小姑娘肯定会露出蛛丝马迹的,法官警察律师又不是弱智。而且撒谎也要有目的,她真的是撒谎目的是啥?为了家产?出了这事小姑娘肯定当地待不下去要离开,她能得到啥家产?还有人说是干爹干妈性侵她,然后让她诬陷家人,更搞笑,如果小姑娘真的这么听干爹干妈的话,那干妈陪着她打完胎她继续回干妈家当性奴就好了,反正不会有别人告发,干妈干爹何必多此一举让她去报警,不怕小姑娘说出真相惹一身腥?如果真的是撒谎,那么她的目的是啥,根本就没有撒谎的理由,记者们真是可恨。评论 晴儿当自强:被拐卖的媳妇在某些村里要是逃跑还全村人围追堵截呢,你以为全村人人多势众就是正义了?全村人都认为是冤案,那是因为他们沾亲带故啊,他们的亲属都被抓起来坐牢了呀,他们和犯罪者是一伙的七八年时间被性侵,那么多人,那么多次,她也不可能每次都记得清清楚楚啊,气死了!难道又要说口供不对吗,这个除非是心理医生催眠了,不然不可能口供每次都一样。上面贴的新闻里说小女孩很多地方对不上,比如买影蝶机的时间,这很正常,小女孩第一次性侵时才6岁,买影碟机时才10岁不到,能记得有多准确么?别说小女孩这么小记不得买牒机的时间,就说我一成年人,我家的电器哪一年买的又是哪一年换新的,不找原始单据我还真不记得,只能笼统记个时间。对,如果小女孩什么都记得一清二楚,没半点出入,那才有点假。所以很多时候警察办案,嫌疑人说谎说得滴水不漏,反而值得怀疑。评论 惯看秋月春风2012:确实是,我家电器买的时间根本记不住,上个月去打疫苗,昨天想是几号去的都想不起来,人的记忆没有那么清晰的,正是因为小姑娘口供混乱,我才觉得挺真实的判决书是我昨天在知乎上“如何评价澎湃新闻对「汤兰兰事件」的报道?事情真相如何?”这一问题的回答下面看到的。 原答主说和律师相识,取得律师的同意后拍照放出来的,我昨天没有看完就先保存了图片,本来以为判决书出来,大家应该都能判断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我现在找不到那个答案了。 今天看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受害少女诬陷父母亲人,胡乱攀咬,实在是太愤怒了,大家自己看判决书吧,如果这样还是认为受害者有罪,那么只能说既没有头脑更没有良知。评论 正在吃巧克力 :如果存在刑讯逼供,那么这些犯人的供词同样存在被操纵的可能性。我还疑惑的是,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案居然没有任何生物证据。受害人疑似流产后再报案,宁愿毁灭证据,年幼遭遇多人轮奸,居然没有任何受伤医治的证据和证言。评论 假货si全家 :其实这类强奸案本身大多就只有加害方供述和受害方陈述,能找的旁证肯定尽量找包括同监室人员,像律师说的啥dna,d个毛,又不是被强后马上去报案@麻不多说 2018-02-01 15:15:35 上面贴的新闻里说小女孩很多地方对不上,比如买影蝶机的时间,这很正常,小女孩第一次性侵时才6岁,买影碟机时才10岁不到,能记得有多准确么? ----------------------------- 是的,这个新闻里面也夹带了大量的私货,但是因为细节更多,还提到了澎湃新闻中所谓“女孩爷爷在看守所大量吐血死亡”的详细说法,所以我还是转过来了这些记者和媒体,就是有目的的带节奏,试问这个世界哪个政府会为一个无权无势的女孩子去抓一群农村人,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有罪,更何况,诸多证据如此明显。我一开始也想不出这个可能。但是刚刚看到LZ贴的报道,倒是给了一个可能性-----关于母亲与干妈的争执,汤某某称,母亲等人对其又打又骂,干妈直接给某公安局局长打电话,但手机占线。-----------干妈为什么有公安局长的电话?正常的逻辑不是应该报警打110么?坦率讲看到这句话,我只觉得干妈认识公安局长评论 mxw200906:这个镇应该不会很小,因为光干妈家的借宿生就好几个。按照汤母的说法,以前的学校没英语,这家有英语,所以这个镇应该是附近规模比较大的镇吧。相互认识倒可能,可是你能想象镇居民想报警大都直接给公安局长打电话的盛景么?评论 一二三五八:没来东北应该不了解情况,这边乡镇,村里住的太分散,有的大镇还好说,小镇真的就一条街,村里就更不用说了,这一家那一家@不想工作2017 2018-02-01 15:18:32 我倾向没有刑讯逼供,因为这个事情完全没有刑讯逼供的动机,不是必须破的命案,也不牵涉金钱和权利 ----------------------------- 是的,而且说实话这种因为私密性取证比较困难的强奸案,还涉及家庭伦理和未成年,不能对外公开的,警察破了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拿这种“功绩”给自己履历添多少光彩,何况前前后后调查四年,根据后面转载的新闻,也提到这个案子曾经被驳回要求补充证据,中间还出过女孩爷爷这条人命,家属闹事说警察逼死人的可能性极高。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和稀泥敷衍一个农村小女孩是轻而易举的,但是他们依旧继续取证补充证据,要把这些犯罪嫌疑人送进监狱,可见案情令人发指。评论 正在吃巧克力 :我是觉得在以前技术条件不足,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一定范围内的刑讯逼供是正常的。后面回帖里有说明。过程可能有瑕疵,结果正确就行。所以用不着说的那么白璧无瑕,适得其反。很多无知的人觉得这种案子能增加功绩,但凡认识警察的人都知道,这种丑闻类的案子一点好处都没有,中国只有命案是必破的,要是说人命案屈打成招我觉得可信度还高点!说实话,我是觉得媒体在公共场合公开讨论案情这是有很大问题的,破案本身是非常专业的事,警察办案过程中很多线索之类的都是需要保密的,不可能全部公开向公众公布,让全民来破案?这不可能的。这决定了媒体得到的情况是很片面的,分析也并不专业,但他们却用这些片面的情况去引导公众得出混乱的结论,1994年10月出生,2000年就被父亲强奸!受害人才6岁啊!看到这里我的眼泪就下来了!小姑娘太可怜了!简直生活在魔兽世界,被一帮禽兽糟蹋,生不如死啊!小姑娘拿出勇气指认了罪犯,好不容易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现在又被无良媒体拖出来曝光!那些记者你们有没有良心啊!澎湃新闻的王乐记者你TM自己也是女人啊!气得我想骂人!太可恨了啊!评论 白云飘过2018:你有什么毛病啊,这么不相信警察,难道每个地方的警察公安都会像你那本什么破书里的案例一样吗?你要心理多扭曲阴暗,才只相信阴暗的事情,就没有光明正义了?如果社会的警察的都像你想的一样,那估计社会早就乱的不像样子了,你也不能半夜安安全全的在做键盘侠了吧为什么总有些人,读了一两本书知道了一两个事件,就全盘否定了警察公安的能力,而且对警察公安的辛苦付出视而不见呢?你们半夜在家做键盘侠的时候,寒冬腊月在街上执勤的都是你们仇视的人~~这个案子涉及的人名实在太多,大家看判决书可能会有点混乱,但是判这个案子涉及到了多少个机构还是容易数的。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真像某些阴谋论所说,是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需要多少个机构、人员互相勾连,花费多少精力,就为了诬陷十几个没钱没势的农民? 至于澎湃新闻里说犯罪嫌疑人都说被刑讯逼供,大家可以看一下19页,有对他们的生理心理的健康状况的记录和鉴定,前几页有其他被关押者的证词。评论 季节农民工:圣母婊,那你来告诉我,怎么才能让强奸犯们“良心发现,自我救赎式”地痛痛快快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呢????要不,你把医院第一张鉴定书吃掉好么?评论 正在吃巧克力:刑讯逼供不能说没有,一般都是大案,警察为了应付上面压力尽快破案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发生。但这个案子警察没有动机去刑讯逼供这么多人刑讯逼供被发现这些警察也要坐牢的。这种强奸案是最难取证的,女孩年龄小时间久了,跟本没有物证。要知道多少人去告强奸因为提供不了证据而不立案评论 正在吃巧克力:警察要省事不立案不就行了,反正是你小女孩的一面之词,还DNA,这么小的人知道保存证据么?还有人质疑干爹干妈的,只要有良知的人知道了女孩的境遇都会同情帮忙的好么。冤枉这些人他们能得到什么呢?得罪这么多人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为什么帮忙?总是心中还有良知@正在吃巧克力 2018-02-01 15:03:36 刘万友、陈春付等人称,在提审时,他们曾被塑料袋套头、打上背铐、用沾水的皮带抽。于东军则称,有天晚上他被打得心脏病犯了,警察给他找了药,吃完后又打,又称,转入看守所后被要求“盘铺”,“‘盘铺’就像打坐一样,身体紧绷着,动一下就挨嘴巴子。”。 陈春付表示,他刚转到某县看守所时,同监舍人员问管教,这个怎么处理,“管教说照旧,他们把我按在便池上浇凉水。” 前述曾与于东军共处两年的栓子说,“于...... ----------------------------- 简直无语。有脑子吗?六七岁的小孩能放进茄子 黄瓜?你当看A片呢?别说六七岁的了,就是正常育龄妇女,非自愿被QJ没有润滑都有可能撕裂进不去好吗?你当八卦月经贴第一次失败的是个例?以为都跟AV女优H文里似的吗?满了18岁的真该好好普及性知识,有没有常识。。 你当网络监管是不存在的吗?这文章能放出来,两边水军都很明显,不是在炒热度斗法吗?都廉洁自律了,还打虎拍蝇干吗?勺子。。。昨天有一个贴,很明确的有妇科科普,指出这个年龄段YD深度只有3cm,如果不是猥亵而真的是QJ,必然造成很严重的撕裂,更不要提里面说的三人同做,命都能丢掉的。但医院报告只有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没有提到过往的撕裂伤,所以有些细节。。。可能。。。我是不敢说。。。。评论 享我所能:是的。不过就判决书看,她描述的不仅是插入,还有两人同时插入,这个。。。。咱深究虽然是很残忍,会被说没人性,毕竟是细节经不起推敲,而且细节部分存疑,那哪些是真的哪些不是真的呢?看完整个判决书,感觉证据并不特别充分的样子, 1.证据主要是汤兰兰本人的口供。 2. 十几个案犯,除了汤兰兰姨夫承认曾经摸过汤兰兰以外,其他人都没有承认有过强奸或者强迫卖淫的行为。而且他们当庭翻供,说存在刑讯逼供,所以他们招认的供词力度并不大。 3. 看守所其他犯人所述的罪犯承认强奸和串供,但在没有其他证据,且被告坚称逼供的前提下,可信度不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的是看守所的警官,这个基本没有任何力度。 4. 有证人证明汤兰兰曾经被老师放学后单独留下,但这个对最后定罪强奸,还是力度比较弱的。 5. 最有力的第三方证据是证人吴痕和孟杰,提到听案犯提起强奸,和借嫖资的事。但是没有看到他们是什么身份,因为没有特殊说明,我认为他们应该不是看守所的人,如果是龙山村村民,那么这个算非常有力的人证了。这也只能证明其中五个案犯有罪。 ----之前一直看到好多人说,14小姑娘告11个人,经过二审,应该有铁证。可是从判决书里看,证据还是比较弱的。如果存在刑讯逼供,只有汤的姨夫承认猥亵过,还有两个证人证明过汤父母强迫汤卖淫,另外三人强奸嫖娼。那么也只涉及到六个案犯,就算那个学生证实老师曾经单独跟汤下班后相处,也算证据吧,那么就是七个案犯有第三方证词证明他们可能有罪。还剩四个案犯呢? 看完这个判决书,我更坚定认为案子需要重审。真相我不知道,但这个法律过程不敢苟同。是的,这个事件是真实的话,那么它的难度也难于取证太难啊,只有口供,当年又不像现在天网布遍整个城市,作案成本上升,但很多的受害案件也正是取证太难而能让凶手逍遥法外,怎么还受害人一个正义公道??如果仅靠口供的话,好像也在司法上不是那么的严密。这是个矛盾的事。。评论 小丸子在炒股:在当时的情况下,小姑娘很难拿到证据,但是我个人认为体液等证据还是能收集到的,毕竟九十年代末的莱温斯基案闹得很大,我就是那时候被科普的性知识。但是那时候小女孩只有三四岁,所以不了解也是正常。但是打掉孩子再报警?其实证据还是能留下来的,就算是村妇,也知道胎儿是证据评论 一二三五八:刑讯逼供的证据呢,你这种垃圾不是一直要讲证据嘛,拿出证据来说,退一万步讲,就是逼了,事实还是事实啊,一个混蛋不认罪,就能证明他不是个混蛋了吗?评论 小丸子在炒股:也可以这样假设,小姑娘经历打胎的痛苦,更痛恨父母和其他罪犯,在和妈妈的争执后,决定报警来摆脱困境。可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是干妈陪着打胎的啊?正常逻辑,干妈起码应该在那个时候就知道强奸的事了吧,干妈的供词两次虽然不同,但一次是九月末,一次是十月初,才知道强奸的事评论 小丸子在炒股:b超单显示怀孕是三月三十一日我之前的推测是,因为小女孩寒暑假,五一十一回家。所以应该是寒假期间怀孕,确实大概率是在家中怀孕,这个b超单其实是大大有利原告的物证,但看其他报道她又不承认怀孕,裁决书也没提这个物证,还没提医学鉴定中不排除妊娠的话,所以我也凌乱了。持续了好几年,怎么取证,没法取证!所有国家关于这个案件都是以女方的证据为准,而不是以男方的证据为准,都这么多年了,即使他真的犯罪了,也没有证据了,但是这个事情是肯定存在的,而且绝对不是上面所说的一两次,两三次@一二三五八 2018-02-01 15:43:38 看完整个判决书,感觉证据并不特别充分的样子, 1.证据主要是汤兰兰本人的口供。 2. 十几个案犯,除了汤兰兰姨夫承认曾经摸过汤兰兰以外,其他人都没有承认有过强奸或者强迫卖淫的行为。而且他们当庭翻供,说存在刑讯逼供,所以他们招认的供词力度并不大。 3. 看守所其他犯人所述的罪犯承认强奸和串供,但在没有其他证据,且被告坚称逼供的前提下,可信度不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的是看守所的警官,这个基本没有...... ----------------------------- 水军 复制粘贴的,我在好几个帖子里看到同样的回帖了。 水军死全家。这个回复是我在本帖首发的,也没有在别的帖子里贴过。你要是能找出来比我发帖日期更新的完全一样的回帖,请贴出来,否则张口就来,那就是诬告@正在吃巧克力 2018-02-01 14:52:58 关于这个案子,早几天也有别的新闻发过洗白稿,不过不敢像澎湃王乐那样明目张胆地带节奏暗示,基本是在大量细节中混杂私货,我也转载一下,其中有关于女孩爷爷的相关描述。 ----------------------------- 扫黑除恶一出,就有妖魔鬼怪出来带节奏枪毙太轻了,如果我是狱警,我每天找十个犯人一起爆他们菊花,爆完菊花再把细铜丝插在他们生殖器前段的孔里,然后强迫他们打飞机,一定要每天射10次,射不出10次就不许停!@一二三五八 2018-02-01 15:43:38 看完整个判决书,感觉证据并不特别充分的样子, 1.证据主要是汤兰兰本人的口供。 2. 十几个案犯,除了汤兰兰姨夫承认曾经摸过汤兰兰以外,其他人都没有承认有过强奸或者强迫卖淫的行为。而且他们当庭翻供,说存在刑讯逼供,所以他们招认的供词力度并不大。 3. 看守所其他犯人所述的罪犯承认强奸和串供,但在没有其他证据,且被告坚称逼供的前提下,可信度不够。证明没有刑讯逼供的是看守所的警官,这个基本没有...... ----------------------------- 你没有看到有看守所提供说明、值班表、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检查表和精神鉴定吗,怎么叫只有看守所警官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我家就有亲戚在东北看守所工作,已经工作二十多年了。刑讯逼供的手法很多的,不留痕迹的办法也很多。值班表能说明什么?精神鉴定只能说明他们精神正常,因为就算刑讯逼供,一般人也不会被逼疯,所以这本来也没什么力度。评论 一二三五八:你家亲戚这样那样的就请你家亲戚拿出证据来,强有力的证据,不要只会听别人说,这边说人家的证词不可信不能听,那边就又开始说你自己是怎么听说的,会不会双标的太明显?还是很喜欢打自己的脸?lz如果知乎的那个人已经删了答案,我建议你删掉图片好吗,我觉得图片对事情的真相和被害人没有帮助,就像我ls这个人一样,只会不停的质疑,吃人血馒头谢谢lz,我可能想得有点多,比如被害人在网上看到这个判决书是不是又会受到伤害,有些猥琐人会不会带着有色的眼睛去看被害者的受害经历,会不会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把这个判决书断章取义甚至ps后到处传播...再加上你说原答案已经删除,就更不好说了。尽量减少传播比较好吧你没看到小姑娘6岁就被她爸糟蹋了吗?法医诊断都说了长期性生活型阴道、松驰阴道,她不是第一次被糟蹋,是被糟蹋的多了!以前我也不会信的,去年看了个美国记者暴出的泰国雏妓报道,那里边就有几岁的小姑娘也有跟多个大人的……说不下去了,人性的丑恶没法想象评论 季节农民工:拉倒吧,我以前差不多跟这个同期还看过一个相同的案件,在四川,你可以去搜一下,你真是天真的没边了,那个小女孩如你所愿,得癌症了!!!这不会是冤案,办案的人肯定也是万分同情孩子,才会不遗余力地找证据,把这些人送进监狱!我看判这几年都是轻的!孩子被畜生糟蹋了那么多年啊!一直生活在地狱里!太可怜了,这些人应该枪毙!还有脸翻案!他们就是觉得这个案子证据不足!毕竟小孩子没办法留下证据!觉得有空可钻,有赔偿可捞!没看完,恶心,是真的恶心,畜生,不配为人,现在居然还喊冤,一帮畜生,就应该判死刑,这帮恶毒的人,恶毒的媒体 。小姑娘太可怜了,光看案卷我的心理都承受不了,现在边打字边流眼泪,小姑娘不知怎么熬过来的。这种痛苦伴随一生,现在居然还要找小姑娘出来,真不要脸。这帮人为什么不去死!就这个汤兰兰案件,他们用舆论逼迫汤现身,用谣言虚构唐兰兰自己,虚构汤兰兰干妈的行为、动机,造谣东北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按照惯常普通人的思维他们一定受不了这些虚构的东西,这里面随便一个人跳出来不管是接受媒体采访还是网络独自发布舆论,只要是说出来的话一定有不完整的地方,就算是完整也会有不周密的地方,就算又完整又周密说出来的话也会有不同的解读,更何况唐兰兰、干嘛、办案人员都是普通人语言根本不可能多逻辑周全,案件更过了这么多年,更会有许多空白。付建律师团队就会捉住以上人员言辞不停的放大、不停的另外解读、在解读过程中更会有其他的诱导和陷阱,再加上媒体的解读和放大,公众舆论根本不可能站在汤兰兰、干妈、公检法一边。 这就是越说越错,说的越多越错,在你和他们不停往来申辩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你越来越错越来越无力。因为律师们他们自己就是靠诡辩为生,很多港产律师片和美国律师片,在法庭上一步步诱导罪犯最后将他绳之以法,但是这是电影,真正的现实是在如今中国媒体上、互联网上是律师们一步步诱导公检法的人走入他们的陷阱,为什么若干个案件都是律师找媒体首先发难,公检法的人还没有摸清他们的套路。为什么汤兰兰案扯了干妈又扯公检法,扯的人当然越多越好,出来的人越多终会有人忍不住发言,一发言你这一条关键人物就完全被他掌握,一掌握就推翻全案的关键。 在中国目前的背景下,公检法人员其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罪犯反而是处于有利地位。公检法办案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而罪犯只要挑出一点毛病就有可能脱罪,公检法稍微有点不注意,罪犯辩护律师就一条“疑罪从无”,辩护律师只要随表找个漏洞放大就可以翻案,所以现在翻案的特别多。公检法是处于阳光下大张旗鼓摆出龙门阵迎战的人,罪犯及其辩护律师根本不和你对阵,而是躲在角落里,偷窥你,趁你不注意射你一发毒箭以小博大的人。评论 rszq2015:普法,印着标语很多人都不听。我们小镇旁边有个村,有个单身汉30十多岁.捡来一个女婴养着,小姑娘越长越漂亮,很多人看到那单身汉都说不要打歪主意。 后面小姑娘不到十二岁送到姑姑家去了,姑姑家有个表姐。那单身汉的意思是在不送走,不知道会发生啥。评论 rszq2015:送走了,孩子长大,能给他养老就好了。 我们镇河边有个人有个智力低的小姑娘,十三岁左右被一个老头强奸了。她家在小河边属于独门独户,因为智力低念到小学三年级,就重复念,她好孩子们玩的跟开心,跳皮筋也一起什的普法算什么,有的人就是知法犯法装不懂法。以为这样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穷乡僻壤出刁民,有句话还是有些道理的。 总有一些人就是蛮,只图一时爽,全家火葬场。乱世当土匪,治世当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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